只是恶搞了一下照片到底有什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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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首先声明我不是当事人,也不是发表恶搞照片的人。下面发表我的看法。
    同学间开玩笑的事。一张恶搞照片。一夜之间被浏览3000次。突然大家都以为是真的了?到底是因为照片太真实了?还是因为大家太喜欢负面消息?大家喜欢讨论一些负面的消息?但发表照片的人确无辜的悲伤逆流成河。
    被恶搞当事人都没有什么反应。但校领导偏要对发恶搞图片的人上纲上线。发照片的人也没有希望被关注,只是想给熟悉的好友们看一下朋友的囧照。但是却被一些喜欢负面新闻的无聊访问者疯狂转载。为什么只纠结了发照片的人。转载的人不应该被教育么?
    下面我说一下发表恶搞照片的人,它只是为了“黑”一下她的朋友。就又被校领导教育又写1500字检讨又发声明。照片里不应该出现沈阳药科大学,而且确实是虚假信息,这确实是她的错。但是他发表的内容没有恶意,只是开玩笑而已,她的朋友都没有当回事。(不信你可以调查)。现在发恶搞照片的人已经认错,也很抱歉了,还为了这件事哭了很多次,一天课都没办法上。学校的校友都在QQ群里发发照片的人的照片,发照片的人对于自己的空间没有设置任何权限。凭什么你们要这样评论这个少女?她没有做错太多,但却被一些无聊的转载者访问者看。她一下午都被校领导轮番打电话教育。我认为她确实很冤枉。只是在自己的空间,发了一张朋友的恶搞照片,没有让这么多的校友看。为什么大家都要如此打击她脆弱的心灵?


    下面说不追究真相的转载者,现在网络上的合成照片有很多,为何大家要信以为真?这种后期手段早就在网络上有过,笔者本人就见过很多次。真的不是故意转载么?为了所谓的访问量和饭后的话题?访问的人真的不是为了看个乐呵,寻一个笑话么?但是你们这样的做法间接伤害到了发照片的人。她现在正是由于这惊人的访问量而备受折磨,她的精神也受到了伤害。你们真的不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感到歉意和愧疚么?
    下面是一些法律定义。

    这是发恶搞照片的人涉及的法律条款
    网络诽谤是指借助网络等现代传播信息手段,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网络与传统诽谤相比,有其更为鲜明的特性,因为对网络诽谤的管制更容易产生公民言论自由和公民名誉权的价值冲突。司法实践中,如何在打击网络诽谤的同时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以衡平国家、社会、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难题。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明确“网络诽谤”入罪标准,即谣言被转发超500次可判刑,明知诽谤仍提供帮助以共同犯罪论处。

    这是转载者涉及的法律条款
    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站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转载的人是否是上述散布虚假信息,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为什么他们这些恶意的转载没有被追究?而只是发布恶搞照片的无辜少女受到伤害?请大家深思。。。

    (以上全是个人见解,希望那些伤害发表恶搞照片的人停止这样对她。谢谢。)




    你说的的确很有道理,我也很同情当事人。但我也想说,想必当事人已成年,作为一个成年人就应该知道为自己的言行举止负责。他或许只是想开个玩笑,但在开玩笑之前有没有想过之后会有什么后果呢?你说网络上合成照片很多,大家何必信以为真 ?但你有没有想过别人如何能够分辨出这是否是合成出来的?并不是每个人都有这种一眼就能分辨出照片真假的能力。总之,这既然是个误会,那就大家各让一步,你也不要说别人如何如何,大家也不要再对此继续纠结。就当是给所有人一个教训吧




    说实话学校的做法可以理解,自己做的图自己就要承担后果,或者注明请勿转载。看客的心理,仔细想想大家都应该是明了的。可怜人必有可恨之处。教训啊。